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4 洁净用房分级和环境参数
4.3 环境参数
4.3.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参见附录 b。
2 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无特殊要求时,i 级、ⅱ级洁净用房温度应为 20~25℃,相对湿度应为 30%~65%;ⅲ级洁净用房温度应为 18~26℃,相对湿度应为 30%~70%。
4.3.2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照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明的低照度不应低于 500 lx,加工场所工作面的低照度不应低于 200 lx。
2 辅助工作室、走廊、气闸室、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的照度值不宜低于 100 lx。
3 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
4.3.3 i 级洁净用房的噪声级(静态)不应大于 65db(a) ,其他等级洁净用房噪声级(静态)不应大于 60db(a) 。
固体饮料生产许可条件---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管理的固体饮料产品是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化妆品洁净车间装修设计报价,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固体制品(不包括烧煮型咖啡)。
二、生产场所
1.配料车间、干燥脱水车间、包装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准清洁作业区(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区根据不同种类的饮料特点和工艺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空气洁净度要求,清洁作业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含量不超过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饮料产品生产---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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